|深圳市创鑫仪器有限公司
文章详情

对人体触及外壳内的危险部件的防护试验要求

日期:2024-09-05 00:05
浏览次数:100
摘要:对人体触及外壳内的危险部件的防护试验要求

对人体触及外壳内的危险部件的防护试验要求


对人体触及低压设备(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kV,直流1.5kV)外壳内的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由**位特征数字和补充字母规定。

1和A表示对手背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试验要求使用50±5N的力,使用直径50mm的球形试验器具不应触及到危险部件;

2和B是对手指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试验要求使用10±1N的力,使用直径12mm,长80mm的试验指不应触及到危险部件;

3和C表示对于工具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试验要求使用3±0.3N的力,使用直径2.5mm试验器具不应进入到壳内。

4、5、6和D表示对于金属线接触危险部件的防护,试验要求1±0.1N的力,使用直径1.0mm试验器具不应进入到壳内。

如果设备的开口附件有运动,应使运动部件缓慢转动,在试验过程中,试验器具不应触及到危险部件,如果使用指示灯电路来检验符合性,则指示灯在试验过程中应不亮。

对于高压设备(额定电压超过:交流1kV,直流1.5kV)的试验,应将试具放在*不利的位置,高压设备应能承受该产品相关标准规定的耐压试验。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16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