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598灯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
IEC 60598-1 范围:
IEC 60598-1和EN 60598-1测试规定了灯具的一般要求,包括在高达1000 V的电源电压下运行的电光源。IEC 60598-1的要求和相关测试涵盖: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第1部分的每一节都应与其他参考的相关部分一起阅读。
IEC 60598-2的每个部分都详细说明了对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的特定类型的灯具或灯具组的要求。这些部分单独发布以便于修订,并且将在需要时添加附加部分认可。
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 正在考虑提供灯具的光度数据,因此不包括在本第1部分中。这些要求适用于点火器内置在镇流器中的灯具和点火器与镇流器分离的灯具。对于灯具内置点火器的灯具,要求正在考虑中。
对半灯具的要求包含在本第1部分中。
一般而言,本第1部分涵盖了灯具的**要求。第1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组要求和测试,这些要求和测试被认为普遍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的灯具,并且可以根据IEC 60598-2的详细规范的要求进行调用。因此,本第1部分本身不被视为任何类型灯具的规范,其规定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灯具,其范围由 IEC 60598-2的相应部分确定。
IEC 60598-2的各部分,在参考第1部分的任何部分时,指定了该部分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测试的顺序;它们还包括必要的额外要求。第1部分各节的编号顺序没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它们的规定适用的顺序是由IEC 60598-2 的相应部分为每种类型的灯具或灯具组确定的。IEC 60598-2的所有部分都是独立的,因此不包含对IEC 60598-2 其他部分的引用。
如果第1部分的任何部分的要求在IEC 60598-2的部分中通过短语“IEC 60598-1部分的要求...第1部分该部分的要求适用,但明显不适用于IEC 60598-2的该部分所涵盖的特定类型灯具的要求除外。
对于IEC 60079涵盖的防爆灯具,除IEC 60079的要求外,还适用IEC 60598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第 2 部分)。 如果IEC 60598和IEC 60079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应遵循IEC 60079 优先。请注意包含“灯具设计信息”的灯具性能标准;为使灯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一点;但是,本标准不要求将灯性能测试作为灯具型式测试批准的一部分。考虑到*先进技术的**改进被纳入标准,并不断进行修订和修正。
区域标准化机构可能会在其衍生标准中包含声明,以涵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显示的先前文件的产品。声明可能要求对于此类产品,以前的标准可以继续适用于生产,直到新标准适用的规定日期。